(2024)鄂0591破3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受理湖北泽茂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今天(宜昌)律师事务所、湖北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为湖北泽茂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因作为管理人联合体成员的湖北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债务人湖北泽茂化工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2024年11月4日决定解除湖北今天(宜昌)律师事务所、湖北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的湖北泽茂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湖北骁阳律师事务所为湖北泽茂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杨斌为管理人负责人,联系电话:1350724127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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