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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保险不赔 原来个中另有隐情

2020-10-30 15:15
来源: 综合审判庭

男子倒车惹祸,撞上后车被判负全责。蹊跷的是,肇事方车辆承保公司赔付却迟迟未能到位原来保险公司把这笔钱赔付给了肇事方。

今年初,单先生驾车行驶到高新区某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轿车突然倒车,他立即停车鸣笛示警,但车头还是被前车撞坏,所幸人未受伤。

交警勘查现场,判定前车司机毕成负全责。单先生的车辆维修需300元钱,在找毕成索要无果后,只好自行垫付维修,于今年8月将毕成及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已将本次事故产生的车损赔偿款支付给了投保人毕成,不能再重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毕成投保的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代毕成赔偿单先生财产损失(车损)300元。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毕成给第三者单先生造成损害,毕成未赔偿的,保险公司不得向毕成赔偿保险金。故保险公司以其已向毕成支付了保险赔偿款为由拒绝向单先生赔偿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单先生直接支付车损赔偿款300元,而向毕成支付的保险赔偿款,应另行依法处理。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单先生车辆维修费300元;毕成赔偿单先生因本次事故而产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0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