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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区法院:“失信黑名单”让拒执行者“现形”

2014-04-10 11:38
来源: 执行庭
作者: 黄薇 王旻星    浏览: 5038

2月28日,在坝区法院执行庭,一位律师找到执行法官表示他的当事人要将执行款履行完毕。在过去3年时间里,执行法官多次寻人未果,执行款迟迟没有履行到位,那么这位当事人怎么会突然要求主动履行呢?这一切都要归于失信黑名单的功效。

2010年,张某与李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坝区法院,经过调解最终确定张某要给付李某18万元,可是张某迟迟不履行义务,经李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方查证未能找到张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张某也一直逃避与执行法官见面,可是在此之前,张某作为另一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已于2010年2月在坝区法院共计领取了执行款72万余元,显然其有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履行,导致案件未能执行到位。

适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出台,2013年10月,坝区法院依法将张某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并进行了公布。按照《若干规定》,被录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信息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通报,使老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张某作为一名生意人,突然发现他在银行办理业务遇到困难了,生意伙伴也对他另眼相看,他的工作、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迫于压力,这名“老赖”最终决定主动履行义务,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长期以来,坝区法院坚持对因规避执行行为导致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严格按照《若干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进一步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