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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区法院荣获“宜昌市最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5-06-0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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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日,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命名2013—2014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我院由于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荣获最佳文明单位,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开展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文明餐桌、网络文明宣传等文明创建重点工作。法院文明程度和法官职业道德进一步提高。我院在已有创建基础上于2014年申报了省级文明单位,并于今年5月顺利通过了考核验收。

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任务,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要继续积极参与、协同努力,万众一心、乘势而上,为法院的改革发展提供不竭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