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业主将房屋改造成群租房出租牟利,楼下的邻居不堪漏水房屋损坏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对此举叫停,并判侵权者赔偿。
小张与小李同为高新区某小区业主,且为楼上楼下的邻居,平日关系处得不错。近日,小张却将楼上的小李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小李将房屋改造成群租房出租,后漏水导致自己家屋顶、墙壁等多处受损。小张还认为,住宅用房改成群租房后,租户流动性大,且身份复杂,房内曾发生打架等治安案件,影响到其他住户的安全,还加剧了电梯的磨损,缩短使用寿命,严重损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多次要求小李停止侵权,但对方置之不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小李将自家160多平方的房屋改造成8个房间对外出租,发生漏水后,曾维修过。2021年3月,鉴定公司检查发现,仍有漏水现象,另有多处有渗水痕迹。鉴定结论显示,小张房屋多个受损点均为楼上小李房屋渗水所致。
法院认为,只要房屋的用途发生改变,由专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改变为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即可认定该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小李将房屋改建并用于出租经营,影响了小张的安宁生活,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小张显然并未同意,故小李应停止将其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小李对房屋漏水部位进行防水处理,并对小张的房屋室内遭受渗水受损部位进行修缮、恢复原状,或者赔偿修复费用;同时,小李立即停止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