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人的认知中,销售假烟无疑是违法行为,因其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触犯了多条法律法规。然而,当谈及转卖真烟时,一些人可能会误以为这是一条既合法又能致富的途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案件详情:
老宋在宜昌经营一家超市,超市经营期间,他发现销售香烟较为赚钱,便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资格的周边多家商店低价购进香烟,再以市场零售价格向周边居民售卖。2024年3月12日,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检查发现老宋无证销售卷烟,现场查获卷烟500余条,价值9万余元。仅三日后,该局执法人员发现老宋又无证销售卷烟,现场查获卷烟20余条,价值7000余元。经鉴定,被查获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民警电话通知,老宋到公安机关投案。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老宋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在我国,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无证销售卷烟,有证但未按规定途径进货、未经许可跨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业务,批发零售伪劣烟草制品等均有可能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倒卖卷烟,即使卖的是真品香烟,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