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处处都体现着人情味儿,无不充斥着对盲人的呵护,例如铺设盲道,或者上下楼扶栏……,可是有一位盲人小菁使用盲杖在某大楼旁人行道行走时,因井盖损坏致其跌入井中而受伤。
小菁认为井盖是道路上的公共设施,甲(自来水公司)及乙公司(出事地点门前的公司)作为井盖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庭审中陈述,小菁诉称事故发生地点在乙公司旁的人行道上,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约定,该水表井附属设施的管理人为乙公司。
乙公司庭中陈述,事发地点属于公共区域;水表的抄表、管理、建设都是甲公司管理的,乙公司只是协助义务。
经过法官现场察看发生事故地点后组织甲乙公司协商,最后,甲公司愿意承担主要责任。
“城市即人”,盲人理应和正常人一样,享受自由出行的权利,因为井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是可以弥补与解决问题的,但还是要加大维护力度,使城市里每一个基础设施都成为人性化城市里一道充满温情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