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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法微课堂】 “抓娃娃”别抓出“侵权坑”!

2025-07-18 16:56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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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币启动摇杆落爪,在各大商超、电玩城门口,抓娃娃机总是最热闹的一角。各样的毛绒玩具吊在橱窗里,看上去萌趣十足。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些娃娃可能暗藏三大隐患:无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无注册商标三无身份让它们成为甲醛、重金属超标的隐形炸弹;更甚者,不少玩偶直接盗用热门IP形象,把侵权商品藏进机器。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抓娃娃机经营者未经授权销售“奶龙”形象的毛绒玩具,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

案件详情:

奶龙是某传媒公司原创动漫IP,圆滚滚的肚子、短短的四肢、呆萌的表情,让它在短视频平台3天播放量破亿,两年全网粉丝超3500万。2024年底,该公司发现某商场内一家玩具店在抓娃娃机里摆放了高度相似的奶龙毛绒玩偶,但并未获得任何授权。经公证取证后,传媒公司将玩具店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比对,该毛绒玩具与案涉美术作品奶龙在外观、颜色、立体效果等形象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某文化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抓娃娃机看似游戏设备,实质上是以有偿抓取的方式向公众销售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本案中,被告为商场抓娃娃机经营者,未经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擅自销售与他人作品立体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商品,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抓娃娃只是一种趣味娱乐活动,并不会去在意抓取物是正品还是仿冒。不法商户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些弱点,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实施侵权,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在此提醒抓娃娃机经营者,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诚信经营,避免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三无产品,保证在抓娃娃机内投放的商品从合法渠道获得。若出售侵权产品,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还可能遭受行政主管机关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