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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家人受连累 出路:积极主动履行

2024-03-01 16:58
来源: 执行局

近日,一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覃某,为子女就学,主动请求法院主持协商解决债务纠纷的执行,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潘某与被执行人覃某在房屋装修业务来往中,覃某欠潘某4万余元。潘某起诉覃某,要求覃某支付工程款,得到了法律支持。2022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知覃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不予理会,因覃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时陷入僵局。2024年初,潘某偶然得知覃某的儿子在宜昌某私立学校读书,而该学校为高收费私立学校,遂向法院报告这一情况,并主张不还钱就不让覃某儿子在该学校就读。承办法官经核实后,通过电话联系,向覃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行为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并通知学校协助执行,最终会影响小孩的读书求学。覃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主动与潘某协商,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潘某讨要多年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  

法官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可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消费的范围不仅包括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购置不动产、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购买车辆、旅游度假等,还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个人购买高额保险等,当事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