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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借款到期要不回 法院判决限期归还

2020-12-31 10:52
来源: 综合办公室

口头约定借款,到期却无法收回三峡坝区法院判决借款方限期还款。

小朋和小念是多年老友。2018年初,小念开始创业,资金遇到困难,尚有5万元缺口,向小朋借款。小朋考虑到多年的友情,满口应承,两人口头约定借款5万元,还款则采取分期的形式:当年5月还款2万,剩下的3万元于当年7月付清。

小朋如约将5万元转到小念账上,小念感激不已,再三承诺,一定会按时还款。转眼到了5月,小念果然守信,如约将2万元还给了小朋。见小念信守承诺,小朋对他的人品深信不疑。

然而,转眼两个月过去,已到了小念归还剩下3万的日子,但却不见人影,小朋着急不已,好不容易找到小念,对方却称没钱还款,多次追讨无果,小朋于2020年将其告上法院。

法院通过小朋的转账记录及备注“借给小念周转用款”等证据,认定了双方借贷事实。法院认为,双方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但对于最后还款期限,双方是口头约定,没提供相关证据,按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处理,即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终,判处小念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小朋剩余款项。(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