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威辛辛苦苦在小化处做活,但小化仅仅支付了2期的报酬,剩余的钱看法院如何判处。
2017年,小威在小化承接的工地上为其安装不锈钢。小化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后,尚欠报酬一直未支付。2019年4月25日,小化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小威不锈钢工程款18600元,每月3号支付叁仟元整直到付完为止。如有违约罚款壹仟。”此后,小化偿还了两期报酬合计6000元,尚欠12600元。但至今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余下欠款,违反了双方约定,给小威造成了损失。
在案件审理时,被告小化因未到庭,按缺席审理。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小威提供的欠条、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小威当庭陈述可以证实其于小化是劳务合同,小威主张的12600元劳务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小化没有按照2019年4月25日欠条中约定的期限支付劳务费,已构成违约。按欠条约定,小化支付第三期欠款的时间为2019年7月3日,其未支付,故利息的起算日期应从小化违约次日2019年7月4日起算。
法官提醒: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在劳动中要时刻保存好与提供劳动者支付报酬的相关证据,不能对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忍气吞声,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