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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暨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的公告

2022-04-21 09:00
来源: 白洋人民法庭

2021)鄂0591破1号之二  

 

2021年3月24日,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作为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2021年6月11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对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兰台(湖北)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兰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破产清算。2021年7月8日,本院作出(2021)鄂0591破1号民事裁定,对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兰台(湖北)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兰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同时指定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本院查明,2021年10月11日,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兰台(湖北)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兰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研发楼A区3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债权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截至2021年3月29日,经湖北华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三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43348.15万元,负债总额为52189.3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841.16万元;经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三公司合并总资产评估价值为35786.93万元,总负债为52189.31万元。结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申报债权的核查情况,已确认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3名债权人债权额为41800.96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无权利人向本院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

本院认为,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兰台(湖北)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兰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现经管理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兰台(湖北)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兰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