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应急,岂料之后对方以帮其代付了车款而拒绝还款。如何厘清案中案?
小许与小斌是一对好友。2020年7月,小斌找到小许,向他借款1万元还信用卡透支款项,承诺一周内归还。好友有急,小许欣然相助,用微信钱包转给了小强,并告知对方,还款后,有困难再借。岂料,钱有去无回,催讨无果,小许将小斌告上三峡坝区法院。
庭审中,小斌虽认可借款事实,但他拿出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称就在借款当日,小许看中朋友小强的二手车,谈好价格后,约定购车款中的1万元由自己支付,所以,自己不再欠小许的钱。
然而,法庭审理中发现,小许手中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上,并没有小斌所说的代付部分车款的条款。而小斌手中的这部分内容系手写。
卖车方小强则表示,合同签订两三天后,3人电话商定后,自己加上去的,小斌按约支付了这笔钱。
对此,小许表示并不知情,并否认代付车款一事。
法院审理认为,代付一事非二手车交易合同签约时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三方均认可此事,小斌所举证据无法证实借款通过“代付”偿还。故判决小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
法院表示,对于小许是否依约付清了购车款,系另一法律关系,相关权利人可以另行主张权利。(文中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