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租户欠下物业费后一搬了之,还不办理手续退房,从而影响房屋再租,赵女士遇到这样的烦心事,所幸坝区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事情还得从2019年说起,当年底,赵女士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赁给王先生,双方约定租期两年,同时约定王先生除按时支付租金外,还要承担物业管理费。
签定合同入住后,王先生支付房租还算爽快,约定时间一到便将租金打到赵女士账户。后来,赵女士时常听物业公司说,王先生拖欠物业管理费,以为王先生只是一时手头紧,打电话催促几次后,便没过多计较。
岂料到今年3月,赵女士发现,王先生已搬走,此时,他已欠下1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联系王先生,要求他及时补交物业费,对方总是敷衍了事,同时,多次催促,也不办理退房交接。
今年6月,赵女士无奈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三峡坝区法院,要求其支付租房违约金及欠下的16个月物业管理费。庭审中,法院查证相关事实,同时了解双方情况后,组织了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王先生当日办理退房手续。同时,约定期限支付房屋及物业费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