淼爷爷收藏有2幅字画交由拍卖公司委托拍卖,当时约定的是淼爷爷给拍卖公司前期拍卖服务费10000元,由于经济困难的原因,淼爷爷先行支付了5000元给了拍卖公司,可是长达半年的等待,等到的确是2幅收藏字画的返还,经核实,该拍卖公司已被工商管理部门查封早已经人走楼空了,拍卖公司的经理及法人电话均打不通。淼爷爷认为拍卖公司具有诈骗性质,骗走了自己5000元,遂起诉至法院。
拍卖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庭上经过主审法官耐心询问,淼爷爷陈述只有一个不明他人身份的语音录音。淼爷爷称当时合同也没有看清楚就签署了合同,并没有对合同进行留存。
法官提醒:要谨慎又仔细的阅读委托拍卖合同,对于自己不理解的或者认为又歧义的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提供格式合同的工作人员对不懂的条款予以说明,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妥善保管证据,以防万一,为胜诉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