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这不,男子一时冲动,将工友打伤,为此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故意伤害罪获刑8个月。
孔军与尤波在同一工地打工。一天,两人因琐事发生了口角,争执不断升级后,尤波推了孔军一把,年轻气胜的孔军恼羞成怒,随手从一旁操起铁锹砸向尤波。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锹下去,造成尤波胳膊粉碎性骨折,所幸及时送医救治,才未酿成大祸。尽管如此,尤波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孔军后悔不已,案发当晚,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交待了事情经过。后来,他与尤波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孔军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加上有悔罪表现,对被害人作出了赔偿,采纳了公诉机关“可适用缓刑”的建议。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孔军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