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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第二次)

2022-05-17 15:33
来源: 白洋法庭

2019726日,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根据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能公司)的申请,作出2019)鄂0591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安能公司重整一案,同日作出(2019)鄂0591破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为推动安能公司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安能公司的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7日安能公司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楠,住所地位于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东站路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854887922,营业期限自2011年12月7日至2031年12月6日。安能公司原由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东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出资额伍佰万元,后经股权变更及增资,变更为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伍仟万元,持股比例100%。

安能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物质能的综合利用开发;火力发电;蒸汽生产与供应;秸秆灰渣的综合利用;环保的技术开发和服务;供热工程的安装与检修(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须办理许可手续后经营)。安能公司电力业务按照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052215-00429,有效期自201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三、安能公司的优势

)安能公司是湖北省宜昌市一家重要公共基础能源设施企业,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经鄂发改审批[2012]160号批准,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装机容量36MW(三台75t/h生物质秸秆锅炉,两台15MW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一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供热能力150万吨,年发电2亿千瓦时,消耗秸秆40万吨,将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削减二氧化硫排放1200吨、烟尘排放600吨。首期实施二台75t/h生物质秸秆锅炉及两台15MW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该管网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目前生产未完全释放产能,公司补贴电价未能及时到位,财务成本高企,盈利能力明显不足,不能按期偿还公司债务。  

(二)安能公司是环保型可持续企业,是一家以生物质燃料实施热电联产的企业,符合国家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产业政策要求,又顺应了全球工业化国家开源节流、化害为利、保护环境的绿色能源开发趋势。安能公司已培育出成熟市场,且需求量大。该企业辐射需求方企业30余家、带动企业工业年总产值四、五十亿元。2018年取得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全国示范项目。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能公司重整后,安能公司在被许可继续经营期间,截止2022年4月30日,安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381万元,总体处于盈利状态。

四、安能公司的资产情况

截止2019年7月25日,安能公司纳入破产重整评估范围的资产

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637494798.42元。其中: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305830365.91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苗木等)评估值267087341.44元;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值19399725.07元;无形资产评估值45177366元。

 截止2020年5月13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727054390.81元,另有诉讼未决债权1件,涉及债权金额为50223061.62元。最终确认的债权数额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五、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3.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储备充裕,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人民币,含2亿),未负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相应的资金(约4亿元),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具备相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有效运行,3年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确保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顺利进行;

5.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2022年5月31日17时前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缴纳重整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账号:5716738786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昌港窑路支行

六、招募流程

报名阶段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17时。

2.报名地点:①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5号金安东诚商业楼四层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②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东站路218号302管理人办公室。

3.联系人:商卫华律师,电话13217176688

李雄,电话13972029146

4.报名时提交投资意向书。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接受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投资人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后三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

(三)投资人的确定

期限届满后,若届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将采取综合评定的办法遴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告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后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七、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和《投资意向书》不构成投资安能公司的要约或承诺。

2.管理人提供的所有安能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附件:投资意向书提交说明

 

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

提交说明

拟参与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安能公司”)投资的任何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简要陈述投资意向,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 具有参加安能公司投资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其内部审批流程;

· 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意向投资人为境外企业,请提交公

证及认证文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意向投资人为境外企业,

请提交公证及认证文书);

· 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

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如意向投资人为境外企业,请提交

公证及认证文书);

·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同类文件;

· 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

资质等方面介绍;

· 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与主要财务指标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主要

管理团队、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

金流量等,如历年均进行财务审计的,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

有);

· 保密承诺函;

· 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