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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二手房 过户成难题 法院提醒交易前多留心

2020-12-18 14:53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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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二手房,交了定金,过户成难题。三峡坝区法院提醒,交易前,一定要查清房屋是否办理抵押,以免引起纠纷。

佘先生与成某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某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佘先生,中介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佘先生遂支付定金及佣金(含过户税费、手续费)等费用共计3.5万余元。

让佘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此后成某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多次联系中介公司也联系不上成某。万般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成某因未按时偿还房屋抵押贷款被法院起诉过,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中。

    开庭后,中介公司退还了佣金。法院认为,该案系房屋买卖过程中,因房屋抵押导致无法完成过户交易引发的诉争。根据《第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内容,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对于合同继续履行及房屋过户问题。原、被告各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均知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购房过程中,因成某未及时清偿其所欠银行的债务,导致该抵押权未得到解除,进而导致本案所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房屋无法过户。银行作为被告成某的债权人,其债权已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确认,银行对诉争房屋登记设立的抵押合法有效,其基于该抵押权而享有的在其债权范围内对该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应受法律保护。佘先生诉请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并将房屋直接过户到其名下,损害了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该抵押权未解除且原告并未付清全部购房款的情形下,佘先生此项诉请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判决双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佘先生可以按其中的违约条款追究成某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