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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取材盗花架 男子获刑十一月

2021-11-25 08:36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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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花店的男子如此“就地取材”,夜盗花架、花篮据为己用。近日,恩施男子朱某(化名)因盗窃罪被判刑。

2021年4月20日零时许,一个黑影窜到高新区港窑路某菜市场一店铺门前,趁着夜色,用工具将店主用于庆祝开业的三脚花架上花束割下,将三脚花架全部窃走。次日凌晨,店主上班时发现,门前一片狼籍,气愤不已,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立即紧锣密鼓调查,窃贼却并未停手。5月9日凌晨,黑影再次窜到此处,用同样手法,将另一家店铺摆在门前用开庆典的竹制花篮上的花束割下,将花篮窃走。

窃贼变得更加疯狂,5月10日至5月15日凌晨,频频出现在深圳路某店铺门前,先后5次用美工刀片将店主用于庆祝开业的三脚花架、竹制花篮上花束割下后丢弃,窃得三脚花架70多组、竹制花篮2个。

让人诧异的是,这些被盗物品价值并不高。同月15日8时许,警方在高新区某花店门前将窃贼朱某抓获。原来,朱某经营者一家花店,“就地取材”是为了经营所需。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损毁他人价值较大鲜活物质后窃取构件,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短期内连续多次盗窃,并屡有盗窃违法犯罪前科,应增加刑罚量;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