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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坝区法院“五步走”着力破产审判工作

2020-11-20 09:16
来源: 综合办公室

三峡坝区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2件,分别是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能公司)破产重整案、湖北中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振公司)破产清算案。我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总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维护清偿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是分党组领导,全员参与。院党组把破产审判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抽调熟悉破产审判业务、综合部门工作时间较长协调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审理。党组书记、院长胡锦华亲自跟进,先后4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听取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汇报,专项研究解决破产案件办理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全院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为解决破产案件提供强力保障。

二是府院联动,形成合力2件破产案件集中在高新区,坝区法院主动对接高新区,高新区积极呼应,定期或择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切实解决破产审判实际困难。安能公司重整案重整期间,市政府副市长、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汪元程同志先后3次亲自主持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破解重整工作重大瓶颈问题,加快推进了重整案良性发展

三是界定债权,繁简分流。在组织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接管之后,坝区法院严格区分有名债权和无名债权,突出三项重点步骤确保破产债权确认程序合法真实。一是管理人制定《债权审查确认标准》,对照标准完成申报登记、初步审查确认;二是债权人会议核查,凡被确认债权,除衍生诉讼、仲裁之外,一律须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环节;三是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裁定确认。除衍生诉讼、仲裁之外,其他债权确定,由管理人报请合议庭评议裁定确认。

四是因企施策,提高效率。通过审理发现导致企业破产的真正原因,进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以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安能公司被导致破产的原因在于企业存在转移资产的情形,该院已将涉嫌经济犯罪线索材料依法移送高新区公安分局,该局正在侦办之中。中振公司被导致破产的原因在于存在大量民间借贷的情形,视案件办理情况,不排除启动破产责任追究。

五是建设队伍,交流共进。与松滋法院、京山法院就破产审判进行专题讨论,选送优秀干部参加省高院、武汉大学合办的第三届破产法论坛交流,组织起草企业破产案件审判流程、企业破产案件立案规定以及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运行办法等制度,极大地提升了破产审判队伍能力,为顺利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人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