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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0-11-30 09:08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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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男子罗某吸毒成瘾,视法律为无物,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最终难逃法律追究。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对罗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罗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10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罗光明和吸毒人员张某、李某、刘某在罗某住处,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2018年5月10日11时30分许,民警将四人抓获,同时查获红色药丸、白色晶体和吸壶。经检查,上述4人尿样中甲基安非他明均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罗某认罪认罚,且具有立功表现、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吸毒一口,掉入虎口”,毒品不仅会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还可能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如果您发现身边有吸毒、贩毒行为,请及时与政法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