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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打手 暴力讨债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2022-03-15 11:07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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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取“出场费”,竟充当打手,参与暴力讨债,朱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半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某公司法人吴某找高某(另案处理)借款1000多万元用于周转。后高某指使多人向吴某索债未果,同年底,高某邀约周某(已判刑)并让其雇请郭某(已判刑),郭某则邀约朱某找吴某讨债。当晚,高某带着这伙人赶到某酒店,安排人将吴某约到酒店房间,埋伏于此的一行人一拥而上将其控制,朱某随同他们对吴某进行殴打、侮辱,并持刀威胁。次日,几人将吴某带回其公司,拿走银行承兑汇票。事后,高某付给朱某等人出场费3000元。

案发后,高某等人均落入法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朱某成了漏网之鱼,不过,警方始终没有放弃抓捕,于2021年7月联系上朱某,劝说其投了案。

法院认为,朱某受人指使,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侮辱并持刀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朱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