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矛盾后,两女子在网上相互辱骂对方,一方甚至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近日,三峡坝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双方予以法制教育正风气。
不久前,女子小田(化名)到三峡坝区法院起诉女子小琳(化名),称对方因种种原因与她发生矛盾,对方恶语相向,多次辱骂她,自己深受其害,导致精神恍惚,小琳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认为小琳应承担侵权责任,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万元。
小琳辩称,矛盾源于小田误会自己,另外,是小田辱骂自己在先,自己才予以还击。
法院认为,小田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人之间的矛盾来源于小琳的过错。而双方举证均表明,自去年起,两人在微信、短信等平台相互辱骂,言辞极为过激,甚至有伤风化,均伤害对方人格,二人的言行与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是对社会文明、秩序的破坏,在对二人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要求他们立即改正错误,停止相互辱骂,尊重他人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