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选任法院特邀调解员40名。现将本次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职能
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在法院指导下调解本院受理的民商事、行政纠纷。
二、选任条件
(一)获聘担任本院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律师;
3.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或商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自主报名和组织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由其本人申请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书面推荐。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表(登陆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官网“本院公告”模块下载)
下载链接:
http://sxbqfy.hbfy.gov.cn/DocManage/getDocsByFolder?folderNo=08;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3)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材料(如经历证明、所获得的相关荣誉、推荐材料等);
以上信息及材料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材料递交地点:宜昌市高新区港窑路60号(宜昌市金东山家俱市场斜对面)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注明特邀调解员报名材料)。联系人:李敏,联系方式:0717-6342810。
(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对报名信息进行书面初审。
(三)面试考察
本院采取面谈和外调等方式对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综合能力等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四)任命与培训
根据审查、考察情况,由本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进行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收回其《特邀调解员聘书》。
五、保障待遇
本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本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系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综合考虑办结案件数量、质量或完成任务情况发放案件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每件案件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从优。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依据多元调解专项经费的相关规定发放补助(详情可电话咨询0717-63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