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盗窃案件时有发生,而一些人往往认为只有盗窃贵重物品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盗窃衣物等小额财物的行为则抱有侥幸心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盗窃任何有价值的财物,无论数额大小,都是触犯法律红线的。近日,三峡坝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张三在小区内闲逛之时,目光被住户屋外晾衣杆上众多女士衣物所吸引,猎奇心理驱使他将其悄然带回自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此后的几个月里,他多次将小区内不同屋前的女士衣物盗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在接到多次报警后,经过细致的侦查,最终将张三成功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张三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人衣物虽看似寻常,却是具有价值的私人物品,盗窃他人财物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不可因一时的糊涂念头,让自己的人生陷入黑暗的阴影之中。同时,也借此向广大群众敲响警钟,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休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切莫因一时的贪念,铸就无法挽回的惨痛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