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金额32000元,调解金额50000元;一件案件诉至法院,四起纠纷得以化解。这一“反差”背后,是法院践行“如我在诉”、高效化解矛盾的生动实践。
一份合同引发四案隐患
案件的缘起是老李与小陈之间的一份代理委托合同。老李委托小陈代为处理相关业务,然而服务到期后,老李却未按约定支付32000元服务费。小陈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无奈选择将老李起诉至三峡坝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在法官审理过程中,发现老李与小陈除了这份引发诉讼的合同外,还有另外三个合同也均已履行完毕,可小陈同样都未收到相应的服务费,这三笔费用合计高达7万余元。小陈表示,在本次诉讼结束后,他还将针对另外三个合同分别提起诉讼。
法理情理并重,一揽子化解
“若按常规流程,四案分立审理,当事人需经历四次立案、开庭、甚至执行,耗时耗力。”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四案虽合同独立,但争议焦点一致。若能“一案调四案”,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能实质化解矛盾。
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老李释明合同约定及违约责任,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引导小陈换位思考。以本案为突破口,综合四份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商确定统一调解金额。
从“诉讼漩涡”到“案结事了”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四份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这一结果让小陈感到欣喜:“这可太好了,还以为要来来回回折腾四次,没想到一次性解决了。”
三峡坝区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工作理念在工作中加以落实,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做到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