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钓鱼取证、滥用诉权,法院这样判!

2023-03-07 11:03
来源: 白洋法庭
    浏览: 2800

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二审予以维持原判。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案情回顾

某公司是一款玩具的著作权人,2021年10月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某到宜昌城区多家蛋糕店购买蛋糕,在某蛋糕店内没有陈列案涉著作权的侵权产品情况下,黄某隐瞒真实身份定制含有案涉著作权玩具摆件的蛋糕,并将购买过程偷拍下来。时隔一年,某公司以上述蛋糕店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将蛋糕店及其经营者起诉到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万元损失。

蛋糕店店主称,蛋糕是按照黄某要求制作的,当时黄某强烈要求使用店主孩子的旧玩具作为摆件,蛋糕的价格100元左右摆放上这些玩具也不会提高其价格,权利人要求3万元赔偿店主无法接受。

本案中的蛋糕店未陈列也未提前准备案涉玩具。仅是在黄某强烈要求下,完成与黄某之间的笔交易临时起意实施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三峡坝区法院充分考虑上述情形,依法驳回了赔偿请求。

法官释法

三峡坝区法院白洋法庭庭长付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某公司主动要求定制含有案涉著作权玩具的蛋糕,一定程度上诱发和促成蛋糕店完成侵权行为,可以认定某公司对该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减轻蛋糕店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钓鱼取证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并且权利人钓鱼取证、滥用诉权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驳回其赔偿损失的请求。

典型意义

著作权人以维权为名,通过钓鱼取证方式诱导他人实施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致使批量维权、恶意诉讼现象激增,不仅损害被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对正常市场秩序造成破坏。

三峡坝区法院对该类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坚持以最大善意、最低烈度平和处理矛盾纠纷,通过办理一件件案件来建立公平诚信的价值导向,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维权,既依法保护了知识产权,也帮助小微企业树立市场信心,为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保护创新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