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却偏偏有人见“材”起意,打起了电缆的主意。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并销赃电缆案件。
2023年8月的一个夜晚,心怀不轨的小明、大明和小刚三人,将发财目标锁定在了白洋镇某路段铺设在地下的电缆线上。他们“咔咔”两剪刀,掐头去尾,便轻松窃取了数米长的电缆线。得手后,三人迅速将“赃物”送到了废品站,经营废品站的老李明知电缆线其来源不明,仍以35000元进行了收购,并同意大明借走一把液压钳。尝到甜头的三人,贪婪之心愈发膨胀,短短一个月内多次作案,共同盗窃数额达18万余元,废品站老李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财物仍予以收购,数额达5万余元。8月29日晚,当三人又一次作案时,警方果断出击,将他们一网打尽。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小明、大明、小刚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各处罚金5000至10000元不等。被告人老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电缆是重要的电力设施,是安全运输电力的有效保证,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正常生活。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心存侥幸偷盗、变卖、收购电力设备并从中牟利,触犯了“法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废品回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对来路不明的废品要提高警惕,拒绝回收,做到合法经营。切莫贪图蝇头小利,抱着侥幸心理收购来路可疑之物,否则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