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兰台(湖北)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兰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2021年7月8日,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坝区法院)(2021)鄂0591破1号民事裁定,对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兰台(湖北)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兰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为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兰台(湖北)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兰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2021年10月11日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为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并报告人民法院,决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宜昌高新区兰台路19号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研发楼A区3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报告债权审核情况,并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请各债权人及委托代理人准时参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公函。每名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不超过二人。参会人员应遵守本次会议防疫和其他安防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外省来鄂返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会议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秦律师 18571033901
兰台(湖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