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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找工棚开赌场 “中介”被判拘役

2021-11-17 17:14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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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替不法分子当“中介”,寻找到一偏僻工棚开赌场获刑。

2019年2月,吴某(化名)等人(均已判刑)纠集在一起,商议开设赌场非法牟利。想到来钱快,他们将法律抛在脑后,一拍即合,即刻开始谋划相关事宜。

很快,一切准备就绪,不过,赌场的选址却让这伙人大费周折:一是赌场首选偏僻之地,才能逃避警方打击;二是不能离市区太远,以免赌徒不便。

为满足这两个条件,他们颇费心思,但挑来选去均不如意。后来,这伙人找到陈某(化名)帮忙。陈某久居高新区,对当地环境颇为熟悉,于是推荐当地某小区附近后山上的简易工棚,吴某等人实地踏看后,一眼就相中此地,遂向房东转了租金。不久,赌场开业,吴某等雇人负责抽取水费,兑换筹码,陈某则负责赌场外围放风等。

几天后,该赌场共抽头渔利6万多元,陈某从吴某处获取报酬4500元(其中1500元支付给其雇佣的放风者)。

同年3月11日晚,警方派出精干警力,将赌场一举端掉。不久,陈某闻讯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从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确有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