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三峡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等8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6—10月,被告人刘某某等8人为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在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或他人的支付结算账户接收、取现、转账涉诈资金,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违法所得,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关证据及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法庭辩论。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