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漏水严重,租户无奈搬离,在等房东维修时,对方竟然毁约,导致租户有“家”不能回。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判房东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8年6月,朱先生(化名)租下刘女士(化名)位于高新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约定租期4年,租金及押金等。令朱先生始料不及的是,所租房屋卫生间漏水严重,不仅影响到自己居住,还影响到楼下住户。朱先生说,在多方协调下,双方决定于2018年10月口头商定停租,待房屋维修好后,再通知其入住。
朱先生表示,维修时而停工,一直等到2019年4月,房屋维修完成,却发现不仅门锁换了,还住进了人。想到房屋维修期间,双方约定暂时搬离,而如今,屋内有人入住,搬回无望,便向刘女士索要之前已付的房租,然而,遭到对方拒绝,便愤然将刘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开庭审理,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刘女士出租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朱先生使用,且在合同尚未到期即收回房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刘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朱先生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