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外卖平台的迅猛发展,许多消费者爱上了“一键下单坐等吃饭”的点餐方式。由于店铺的卫生以及经营状况等无法实时监管,很多问题频频发生,遇到问题消费者该怎样维权呢?
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案件起因是王女士通过APP点了一份十几元的外卖,在用餐时发现菜里有一条虫子,王女士觉得非常恶心。“餐馆态度很差,非但没有意识到问题,还推卸责任”,于是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餐馆赔偿1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立即与餐馆经营者取得联系。一开始餐馆否认照片中的外卖是他家的,认为已经退了餐费,即便是菜里真的有虫也只愿意赔偿十倍。经过法官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并对其处理问题的态度提出批评后,餐馆经营者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餐馆经营者当场支付了500元赔偿款。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食用外卖食品发现问题,要注意固定证据,留存电子订单和支付凭证等,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食品等。餐馆认为该餐食并非出自其店内或者认为虫子系他人所为,应提供相关证据,例如餐食放进外卖餐盒时的照片、视频或者后厨的监控录像等。消费者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向外卖平台、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