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梅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梅某(女)系越南国籍,这是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严格适用法定程序,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杨某与被告梅某离婚纠纷案,三峡坝区法院于2018年9月立案受理后因被告梅某人在越南,三峡坝区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将开庭时间定2020年5月27日。原告杨某系中国国籍人,厨师,常年在国外务工,曾在阿根廷等国工作。
2020年初,疫情爆发。杨某所在西班牙疫情严重,飞往国内的航班停运,无法按原计划回国参加庭审。杨某的代理律师遂向承办法官说明杨某的情况。为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听取杨某的意见。杨某也将其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承办法官。
5月28日,三峡坝区法院法官刘青春用视频连线的方式与远在西班牙工作的杨某通话,询问原告杨某对离婚案件的诉求,核实其他有关问题,并叮嘱杨某做好个人防护,保重身体。
5月29日,该案经过合议庭评议后,依法判决准予杨某与梅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