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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迟迟不交付 法院判房东退款

2021-07-14 15:55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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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门面谋生,岂料房东迟迟不予交付,还不退预付的租金、押金,小伙无奈找到了三峡坝区法院。近日,法院判决房东退款并承担利息。

去年4月,小伙郭东(化名)看到中吴飞(化名)正在装修的一个门面,几经考虑,决定租下来经营农产品。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因为门面尚在装修,于是约定租赁期限从当年6月1日起共3年。合同签定后,郭东按约支付了半年租金及押金1.4万元。

始料不及的是,因种种原因,门面装修进度十分缓慢,约定的交付日期过后,一拖再拖。当年10月,郭东眼看门面交付无望,向吴飞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及预付的房租,遭到拒绝,后数次协商无果,于今年4月将吴飞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相关证据证明,系吴飞原因致门面未能交付。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吴飞延迟交付房屋60天以上,郭东有权解除合同。吴飞实际通知郭东交付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逾期达150天,故支持郭东的诉讼请求,由吴飞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判处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吴飞3日内退还押金及租金并承担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