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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机被没收 纵身一跃把楼跳

2020-12-14 11:17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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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期末,为了让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学校老师尽责没收寝室睡懒觉的学生的手机,学生却不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因为一时想不开纵身一跃从二楼跳了下去。师生之间,学生和家长之间到底有什么纠纷,让我们一起来一探究竟。

王田因与其他两名同学翘课睡觉被班主任抓了个正着,因为要到期末尾声了,怕继续影响学生的学习,就予以没收手机的惩罚。一天,王田发现其他两位同学都要回了手机,于是自信满满的找班主任要手机,老师不仅不给手机,甚至连电话卡也不给王田。王田又过了几天再次去要手机,均被班主任拒绝。这时的王田觉得老师不公平对待,给其父打电话,这一通电话说了什么不得而知,但是正是这通电话使王田头脑一热,从教学楼二楼纵身一跃跳到了楼下。

法院认为,案件重点就是考察班主任的有无过错:

一、老师对学生有督导、管理的权利或责任,平常上课玩手机属王田不安心学习,老师暂扣手机既有轻微惩戒的意思,且该惩戒行为并不超过管理限度,符合事情之常理。

二、结合楼道监控视频可看到王田跳楼前当时情绪无明显过激,无边哭边跑的行为,故应推定老师言行并无不当,而且老师也不可能预料到原告随后可能采取过激行为。

三、原告跳楼后,老师的救治行为。原告跳楼后,老师和同学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1万元,原告伤情并未有耽误。      

因此,老师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即学校并无过错,故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因为经过法官的努力调解,学校明确表示基于人道主义原则愿意补偿王田3万元。

笔者观点:作为老师,严格要求学生是无可厚非的,学生应该理解老师为自己好的初衷,对于老师的严格教育不能耍性子,也不能做出过激的事,要冷静处事,要多与老师沟通,搭建好师与生之间和谐相处的桥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