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某镇人民政府镇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某镇人民政府1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承办法官严格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程序、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
整个过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倾听了原告提出的诉求、起诉理由和质证意见等,对案件事实部分、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及化解措施等发表意见,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本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
下一步,三峡坝区法院将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落实“告官见官”、“出庭发声”,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工作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多渠道、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