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到来之际,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延伸审判职能、检验案件审判效果,三峡坝区法院赴湖北某新材料公司,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判后回访。
湖北某新材料公司作为宜昌市重点排污单位,自2024年投产以来,其排放的污水中氨氮和总氮超标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公司员工为掩盖这一事实,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伪造出“合格”的监测数据,而公司分管负责人在知悉这一情况后,不仅未加以制止,反而予以默许,致使环境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经查,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里,该公司累计排放超标污水达3000余立方米。法院在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后,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罚。
回访中,法院干警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实地查看了关键排污环节的设备运行、污染物处理流程及在线监测设施的现状,详细翻阅了近期排污监测台账记录。随后,法院与企业负责人及环保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重点询问了判决后公司在环保设施管理机制完善、员工环保意识培训等方面的具体整改措施,以及当前污水排放各环节的控制情况和达标排放的稳定性。企业负责人介绍了整改取得的成效,表示公司已深刻吸取此次案件的教训,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环境污染问题。
此次回访,是对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效果的一次实地检验。通过深入企业“回头看”,能够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地见效,有效防止污染问题反弹。三峡坝区法院将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持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