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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钱九万五 法院:十五日内付清

2020-11-13 10:54
来源: 综合审判庭

干了活拿不到工钱,相关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仍恶意拖欠。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判决雇主15日付清并支付利息。

2014年,外地小伙小强受雇于陈某到某楼盘进行水电安装,忙碌数月后,活干完了,工程顺利竣工。但是,小强却没能拿到工钱。2019年9月,在小强的追讨下,陈某给他出具了欠条,双方确认欠付劳务费13万余元。

拿到欠条,小强暂时安了心。不过,转眼又过去近两月,他仍未拿到工钱,所幸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陈某制定每月付1万元的计划,至2020年10月付清。然而,事情一波三折,陈某先后付给小强4万元后,今年2月便停止了支付。

眼看剩余的9.5万余元工钱追回无望,小强愤然将陈某告上了三峡坝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雇请小强从事工程施工,双方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陈某与小强就所欠劳务费进行确认并达成调解协议后,未依照协议履行,小强有权要求陈某就下欠劳务费履行给付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小强劳务费95000元,并支付利息。(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