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一份调解暖民心,一幅锦旗表恩情

2018-11-19 15:24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本院

11月12日下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柳某某坐着轮椅,在家的陪伴下,来到三峡坝区法院,向刘法官赠送了一份特别的“双十一”礼物—一幅“情系百姓公正执法,伸张正义为民解忧”的锦旗对法院为民司法和调解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被告柳某某2015年2月与原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其中68万元的房款申请了银行按揭贷款,原告是贷款合同的担保人。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买受人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代偿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被告拖欠银行贷款,导致银行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原告为此代偿了72万元借款本息。庭审时,被告对原告的诉称事实均无异议,辩称自己在2016年因工受伤致一级伤残,才没有按期还款,现家庭生活困难,全家人只有这套唯一住房,请求用刚刚获得的工伤补偿款来继续履行合同。

开庭审理后,在把握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刘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希望原告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原告方态度坚决,拒绝调解。就案断案,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胜诉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此下判,无疑会使被告雪上加霜。刘法官再次给原告做工作,在原告律师表示不能作主时,又亲自跟原告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劝诫企业在追求财富价值的同时,也应响应党中央精准扶贫的号召,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经过法官次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被告清偿原告代偿借款并支付适当违约金后,原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原告将房屋交付给被告。至此,本案终于案结事了,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也解除了被告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