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锻炼遭遇车祸受伤,赔偿迟迟不到位,三峡坝区法院不懈努力,为伤者追回了损失。
2019年的一天清晨,家住高新区的孙女士外出锻炼。当她行至城东大道某路口附近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孙女士被及时送到医院,但因多处受伤,医治近50天才出院。医生嘱咐,还需全休2个月继续康复治疗。后来,孙女士的伤情被鉴定机构认定为伤残十级。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中,轿车司机刘某负全部责任。然而,孙女士与刘某协商赔偿事宜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孙女士将刘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中,刘某表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并已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只是对部分费用有异议。
法院主持了双方调解,各方当事人庭前和解并自愿达成了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刘某一次性支付孙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各项损失和诉讼费合计2.5万余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