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进出小区,电梯间、门禁杆、楼道墙壁上随处可见商业广告。不少业主心里犯嘀咕:这些广告位是大家的公共区域,广告费去哪了?物业说“用来补充公共维修资金”,可从来没见过账目。这笔钱,业主真的没份吗?
情景再现:
“我们小区电梯里贴满了房产、装修、医美的广告,连门禁杆上都不放过。”家住某花园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反映,“我向物业询问广告费的去向,工作人员说收入已经用于补充公共维修资金,不需要再公示。我们几位业主从没看到过任何收支明细,更别说分到一分钱了。”
李先生的困惑并非个例。很多小区都存在“广告天天换,业主不知情”的现象。
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权擅自使用这笔钱?业主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电梯、楼道、外墙、门禁杆等区域,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在这些地方设置广告位并收取费用,所获得的收入天然归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可以扣除合理的运营成本(如电费、维护费、管理人工费等),但剩余部分必须归业主共同所有。
物业公司不能以“已用于补充公共维修资金”为由拒绝公示或拒绝分配。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另有严格程序,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无权单方面将广告费直接冲抵。如果物业公司从未公布收支明细,或者将广告费装入自己腰包,就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共有财产权。
法官提醒:
别以为民法典离您很远。电梯广告、物业纠纷、邻里噪音、孩子打赏主播……生活中七七八八的事,它都管得上。民法典就在您身边,陪着您过好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