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筑就时代华章,法治守护奋斗微光。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向全体辛勤奉献的劳动者,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与崇高敬意!
劳动权益无小事,法治保障暖人心。为帮助广大劳动者明晰自身权利、妥善化解用工纠纷,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共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我院结合日常审判实践,梳理劳动维权核心法律知识,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劳动者维权有章可循。
一、书面劳动合同务必签订,筑牢维权基础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后,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仔细核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长、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试用期等关键条款,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留存合同原件。切勿轻信口头约定。日常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牌工服等工作证据,均需妥善保管,以备维权之需。
二、劳动报酬依法受保护,拒绝欠薪侵权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加班费。若遭遇欠薪或拒付加班费等情形,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仲裁申请等渠道维权,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认定依法申请,保障救治补偿权益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相应救治与补偿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四、规范用工严守法律底线,杜绝违法用工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保证金;不得违法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以及处于工伤、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法定义务。各类用工主体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司法为民守公正,法治护航奋斗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祝全体劳动者五一佳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