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货款追不回企业陷困境 坝区法院出手来解难

2022-01-12 11:02
来源: 综合办公室

发挥审判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三峡坝区法院为宜昌一科技公司追欠百余万元,为其化解困境。

案件要从2017年说起。当年,宜昌一家科技公司与外地A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其销售安全管理系统等。2020年9月,两家公司经对账,确认A公司欠下宜昌科技公司100余万元货款,为此,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约定从当月起到当年底,分4期支付。若A公司未按期支付,则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科技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让科技公司意想不到的是,分期付款协议成一纸空文,A公司并未如约付款,从而使经营陷入困境。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科技公司只能向法院求助。

三峡坝区法院近日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根据《销售合同》、《分期付款协议》等证据,认为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A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做为被告的A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被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科技公司全部货款,并按约定支付违约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