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个随手扔下的烟头、一个掉落的衣架,都可能给他人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民法典对高空抛物有了明确规定,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情景再现:
张女士家住某小区一楼,喜欢在院子里晒被子。一天下午,她闻到一股焦糊味,跑出去一看,被子竟然烧了一个大洞,旁边还躺着一个未熄灭的烟头。张女士抬头望去,楼上十多户人家,根本不知道是谁扔的。她找到物业调取监控,但监控拍不到高层窗户。张女士十分气愤,却不知该找谁赔偿。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查不到是谁扔的烟头,楼上所有可能扔烟头的住户都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如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设置警示牌等),也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一个烟头,可能让整栋楼的邻居一起买单。住楼上的您,随手一扔不仅不文明,还可能违法。物业也有责任管好这事儿。民法典为受害者撑腰,也提醒每一位住户:管住手,才是最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