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拟选任人民陪审员7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23周岁以上,不超过65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市高新区)的公民;
7、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热爱陪审工作,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后向本院自荐。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二)报名材料:①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④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二份;⑤住所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单位推荐的可由单位出具证明)。
(三)报名时间:2015年4月8 日至4月30日。
(四)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宜昌市港窑路60号,邮编:443005。
四、报名咨询
联系人:梅艳
咨询电话:0717——6331325;传真:0717——6334630。
电子邮箱:57454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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